一、複審日期、時間及地點:109年4月14日(星期二)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假泰和國小體育館3F辦理。 二、請依各梯次時間報到(勿提前報到造成人潮擁塞),並繳交個人切結書,未繳交者 不得進場。(進入校園師生請全程戴口罩) 三、複審期間參展作者應著便服進入評審會場(所著衣物及放置於評審會場內之一切 物品均應避免出現縣市名、學校名稱、姓名等容易引起評審公正性疑慮之字樣)。 如違規定,則不得進入評審會場。 四、「評審期間每件作品作者(限列名者)限派一至二名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」; 另預備一名作者選手,萬一當天有作者發生異樣以代替進場。 五、今年因應防疫措施,評審諮詢完竣,作者即安靜離開會場(重要器材可帶走,展版 及其他物品留原地於15日撤離)。